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傅利彬)作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防范公司风险、顺利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傅利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隆安(宁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目前担任隆安律师事务所发展基金理事会理事、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监事长、宁波仲裁委仲裁员。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一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我均出席了全部董事
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
通过电话会谈、微信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也为我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1次战略委员会,我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我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很小,没有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执行,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类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覆盖全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保障了制度的有效实施与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进一步适应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最新发展,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报告期内,公司对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核心治理制度,旨在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和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决定转让公司控制权。针对这一重大事项,我们专门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的议案》。我们三位独立董事详细询问了这次变更的缘由,变更的流程及变更的时间。对于引入新的控股股东,是否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同时又去详细查看了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合理。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所获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现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
性与客观性原则。全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审慎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决策,确保审议过程的科学性与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在信息披露监督方面,本人严格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进行审慎核查,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凭借法律专业背景及积累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积极为公司合规运营、治理结构优化及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
监管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指导作用,依托自身专业素养为公司更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贡献价值。
独立董事:
傅利彬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