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1证券简称:真爱美家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7月19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陈开冉先生、郭德权先生、翁淑蓁女士、王木先生、郑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梅女士、罗党论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蔡昌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若梅女士、蔡盛昌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承诺将尽快参加任前培训。
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附: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开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历。现任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TO。先后入选“福布斯亚洲 30 位 30 岁以下精英”、“2019 胡润 30x30 创业领袖”、“2024福布斯中国科创人物榜”等榜单。
陈开冉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开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德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学历。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行业连续创业者,2021年加入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郭德权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德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翁淑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生,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保利商业地产公司,现任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职能总监。先后入选“2023中国企业家杂志新秀木兰奖”、“福布斯中国商界20位潜力女性”等榜单。
翁淑蓁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翁淑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生,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现任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
王木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浙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真爱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郑扬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义乌市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长郑期中先生系父子关系。
郑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若梅女士: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1961年生,博士学历,长期从事计算机科学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主持过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2030重大专项等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和课题。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美国北德州大学访问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现任中山大学软件工程学院教授。
王若梅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若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党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学历,长期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研究工作,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和资本市场等方面理论和实务经验颇丰,曾荣获“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罗党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罗党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昌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生,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香港科技大学 MBA(非全日制)在读。从事法律工作逾 10 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融资、并购重组、数据及网络安全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曾任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蔡昌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蔡昌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