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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联合: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杰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杰,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杰,出生于196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1993年9月,任辽宁省沈阳市农业局植保站农艺师;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借调任职于沈阳化工研究院;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于南京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浙江省化工研究院生测安评中心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教师;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杭州思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杂草学分会

理事、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委员、《农药学学报》常务编委、《农药》编委。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提交给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时,本人始终保持严谨和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了每一项议案,并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对公司运营状况有全面而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自己的表决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确保方案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农药行业专业特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建设及产品研发等事项实施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对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等项目建设事项密切关注,促进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实施有效落实。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的调研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对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积极参与培训活动,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本人通过参加独董制度改革线上系列公开课自学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等。本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提高公司质量等方面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各项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的专业、客观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两项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事项均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反映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六、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杰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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