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伍远超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牢记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和独立性说明
本人伍远超,出生于1965年8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司法部法律出版社编辑、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辑、北京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泰泽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2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均按时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数
66004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出席了会议,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同时关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分析,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会议及事项意见门会议时间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2025年4月2.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同意
18日关联交易的意见
3.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意见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
2025年8月
评估报告的意见同意
26日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通过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通过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式,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的现场考察调研工作,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并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常态化、有效的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具体进展,持续掌握了公司的实际运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并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事项,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透明度;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协助独立董事参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跟踪审计全流程,确保审计客观公开,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审议了各项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运行。本人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决策程序合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分别通过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遵守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人员的提名、选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已完成,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发放符合公司的相关薪酬管理规定,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
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伍远超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