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亚智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7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3043股票简称:华亚智能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27079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0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代表公司股份67223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70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65700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33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60人,代表公司股份1522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65%;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3人,代表公司股份

2400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0%;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提案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1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5%;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提案2.05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5%;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提案2.06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5%;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5%;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提案2.07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5%;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提案2.08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

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8%;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2%;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提案2.09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

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8%;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2%;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提案2.10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5%;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