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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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kpm g.com/cn 网址 kpmg.com/cn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4326号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公司”)截止2025年7月14日止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
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广核公司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中国广核公司编制了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中国广核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共3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 (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续)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4326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
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广核公司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
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重大
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广核公司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第2页,共3页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8月8日召开
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14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479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5.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4.1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本专项说明时,本公司以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第1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预计拟投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序号项目名称总投入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4086538.00490000.00489784.19
合计4086538.00490000.00489784.19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72439.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9784.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已用自筹资金预序号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先投入金额
1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489784.19972439.63489784.19
合计489784.19972439.63489784.19
第2页五、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29.68万元,抵减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2.83万元,抵减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8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5万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费用金额已用自筹资金预先费用类别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47.17--
律师费用38.49--
审计及验资费用64.15--
资信评级费用14.1514.1514.1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51.8515.5315.53
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83-2.83
合计215.8126.8526.85
注: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已于2025年7月15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六、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本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