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广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5.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4.1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2500508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序项目预计总投拟投入本次募项目名称后拟投入募集号入金额集资金金额资金净额
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
14086538.00490000.00489784.19
目
合计4086538.00490000.00489784.1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439.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89784.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用自筹资序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预先投入本次置换金额号净额金额
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
1489784.19972439.63489784.19
项目
合计489784.19972439.63489784.1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29.68万元,抵减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83万元,抵减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6.8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85万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已用自筹资金预发行费用金额费用类别先支付发行费用本次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47.17--
律师费用38.49--
审计及验资费用64.15--
资信评级费用14.1514.1514.1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51.8515.5315.53
2已用自筹资金预
发行费用金额费用类别先支付发行费用本次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83-2.83
合计215.8126.8526.85
注: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已于2025年7月15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5年7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4326号),认为“上述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
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广核公司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余道吴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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