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
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并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
3.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函》;
4.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5年3月26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5年1月8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6.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25年3月26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0.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
的统计结果;
11.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2025年4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刊载了《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拟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
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
1.2024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3397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1446%。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网
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20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133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5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A 股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 A 股中小投资者)共 2071 人,代表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2099765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1%。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
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3177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782%。综上,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0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36694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0284%。
2.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3433978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7.300872%。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5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5133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 0.928266%。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0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704919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8.229138%。
3.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 3432086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股股份总数的30.74347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此外,本所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2024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议案赞成反对弃权议案内容股东性质
序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普通决议案
A 股 34696445000 99.975582 6257236 0.018030 2217000 0.006388《2024 年 H 股 3374948771 98.344105 52538602 1.530945 4288000 0.124950
1.00度董事会合计3807139377199.828772587958380.15417165050000.017057报告》 A 股中小
209129112599.59642062572360.29799722170000.105583
投资者
A 股 34696370400 99.975367 6237136 0.017972 2311700 0.006661《2024 年 H 股 3374948771 98.344105 52538602 1.530945 4288000 0.124950
2.00度监事会合计3807131917199.828576587757380.15411965997000.017305报告》 A 股中小
209121652599.59286762371360.29704023117000.110093
投资者
3.00 《2024 年 A 股 34696413500 99.975491 6175436 0.017794 2330300 0.006715度报告》 H 股 3374948771 98.344105 52538602 1.530945 4288000 0.124950
合计3807136227199.828689587140380.15395766183000.017354
A 股中小
209125962599.59492061754360.29410123303000.110979
投资者
A 股 34696193700 99.974858 6437036 0.018548 2288500 0.006594《2024年H 股 3425596373 99.819947 1891000 0.055103 4288000 0.124950度经审计
4.00合计3812179007399.96091883280360.02183765765000.017245
的财务报
A 股中小告》209103982599.58445264370360.30656022885000.108988投资者
A 股 34697084400 99.977424 6279936 0.018095 1554900 0.004480《2024 年 H 股 3431774373 99.999971 1000 0.000029 0 0.000000
5.00度利润分合计3812885877399.97945362809360.01647015549000.004077配方案》 A 股中小
209193052599.62687162799360.29907815549000.074051
投资者《 关 于 A 股 34695855700 99.973884 7043736 0.020296 2019800 0.005820
2025 年度 H 股 3431771373 99.999883 4000 0.000117 0 0.000000
投资计划合计3812762707399.97622470477360.01848020198000.005296
6.00
及资本性
A 股中小
支出预算209070182599.56835570437360.33545320198000.096192投资者的议案》《关于续 A 股 34695548738 99.973000 6609098 0.019044 2761400 0.007957聘 2025年 H 股 3425110373 99.805786 6665000 0.194214 0 0.000000
度财务报合计3812065911199.957953132740980.03480727614000.007241
7.00
告审计机
A 股中小
构的议209039486399.55373666090980.31475427614000.131510投资者案》《关于续 A 股 34694428672 99.969772 8044464 0.023180 2446100 0.007048聘 2025年 H 股 3413667929 99.472359 17507444 0.510157 600000 0.017484
度内部控合计3810809660199.925012255519080.06700130461000.007987
8.00
制审计机
A 股中小
构的议208927479799.50039480444640.38311324461000.116494投资者案》《关于独 A 股 34696040900 99.974418 6436536 0.018546 2441800 0.007036立 董 事 H 股 3374948771 98.344105 52538602 1.530945 4288000 0.124950
2024年度合计3807098967199.827712589751380.15464167298000.017647
9.00
履职评价
A 股中小
结果的议209088702599.57717564365360.30653624418000.116289投资者案》《 关 于 A 股 5519989025 99.850065 6358136 0.115011 1930700 0.034924
2026 年至 H 股 2871536373 99.999861 4000 0.000139 0 0.000000
10.002028年工合计839152539899.90127463621360.07574119307000.022985
程服务框
A 股中小 2091476525 99.605249 6358136 0.302802 1930700 0.091948架协议及相关年度投资者建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特别决议案《关于申 A 股 34696108000 99.974611 6883536 0.019834 1927700 0.005555请注册与 H 股 3431771373 99.999883 4000 0.000117 0 0.000000
发行银行合计3812787937399.97688568875360.01806019277000.005055
11.00间多品种
债务融资 A 股中小
209095412599.58037068835360.32782419277000.091805
工具的议投资者案》《关于授 A 股 34463767669 99.305137 239353167 0.689681 1798400 0.005182予董事会 H 股 1266710232 36.911222 2164465141 63.071294 600000 0.017484
发行股份合计3573047790193.69054724038183086.30316423984000.006289
12.00
一般性授
A 股中小
权的议185861379488.51530923935316711.39904417984000.085648投资者案》《关于授 A 股 34696764100 99.976501 6434636 0.018541 1720500 0.004958予董事会 H 股 3427032373 99.861792 4143000 0.120725 600000 0.017484
回购股份合计3812379647399.966179105776360.02773623205000.006085
13.00
一般性授
A 股中小
权的议209161022599.61161764346360.30644517205000.081938投资者案》《关于延 A 股 34695221800 99.972057 7496436 0.021600 2201000 0.006342长公司向 H 股 3212908373 93.622339 218867000 6.377661 0 0.000000
不特定对合计3790813017399.4006712263634360.59355822010000.005771
象发行 A股可转换
14.00
公司债券
A 股中小
股东大会209006792599.53816674964360.35701322010000.104821投资者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 A 股 34695730700 99.973524 6981836 0.020118 2206700 0.006358长股东大 H 股 3212908373 93.622339 218867000 6.377661 0 0.000000
会授权董合计3790863907399.4020052258488360.59220922067000.005786事会或其
15.00
授权人士
A 股中小
全权办理209057682599.56240269818360.33250622067000.105093投资者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11项至第15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10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2.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内容股东性质占比占比占比序号股数股数股数
(%)(%)(%)特别决议案
99.97650172050
A 股 34696764100 6434636 0.018541 0.004958《关于授予董事10
1.00 会回购股份一般 其中:A
172050性授权的议案》股中小投209161022599.61161764346360.3064450.081938
0
资者《关于延长公司99.97205220100A 股 34695221800 7496436 0.021600 0.006342向不特定对象发70
行 A 股可转换
2.00 其中:A
公司债券股东大99.53816220100
股中小投209006792574964360.3570130.104821会决议有效期的60资者议案》《关于延长股东99.97352220670A 股 34695730700 6981836 0.020118 0.006358大会授权董事会40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
3.00 其中:A
特定对象发行 A 99.56240 220670
股中小投209057682569818360.3325060.105093股可转换公司债20资者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内容占比占比占比序号股数股数股数
(%)(%)(%)特别决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0.12642
1.00股份一般性342714737399.85609343390006000000.017482
5
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 6.38629
2.00321290337393.61371021918300000.000000
公司债券股0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6.38279
3.00次向不特定321302337393.61720621906300000.000000
4
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同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冯霞章玉婷
单位负责人:
赵显龙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