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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816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债券代码:127110债券简称:广核转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5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6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6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8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1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专户储存情况.....................................1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19

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2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4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5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6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7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8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8

二、董事兼总裁退休离任并聘任新总裁....................................29

3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号),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5.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4.1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08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4.19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47月9日至2031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0.8%、第四年为1.2%、第五年

为1.6%、第六年为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

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5(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2025 年 7 月 15 日(T+4 日))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6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

7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

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8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股票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 A 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9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

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10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含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11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如有);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12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致使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如有);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公告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4086538.00490000.00

合计4086538.00490000.00

13在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

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七)评级事项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国广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5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GN Power Co. 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广核(A 股)、中广核电力(H 股)

股票代码 003816.SZ、01816.HK法定代表人杨长利董事会秘书尹恩刚证券事务代表单菁成立时间2014年3月25日

上市时间 2019 年 8 月 26 日(A 股)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18楼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电话(+86)755-84430888

网址 www.cgnp.com.cn

电子邮箱 IR@cgnpc.com.cn

以核能为主的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核废物处置,组织实施核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管理;经营范围组织核电站运行、维修及相关业务;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从事相关投资及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28台在运核电机组和20台在建核电机组(其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委托公司管理的4台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31838兆瓦和24222兆瓦,占全国在运及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44.48%。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核电运行情况

(2025年1-12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营的核电机组共

59台(不含台湾省),全国商运核电机组上网电量为4389.29亿千瓦时。2025年,

公司管理的核电站的总上网电量为2326.48亿千瓦时,占全国核电机组上网电量

16的53.00%。

2025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本年比上

2024年

2025年年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注]调整后

营业收入(万元)7569655.908680441.497894466.96-4.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976535.901081387.321083812.04-9.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11303.831071282.401073707.12-15.13%损益的净利润(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2997052.943801596.263750572.80-20.09%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30.2140.215-10.23%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1920.2140.215-10.7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下降0.65

9.11%9.33%9.76%

益率个百分点本年末比

2024年末上年末增

2025年末

减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万元)50565611.8142540065.4547153259.857.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12318847.4111944129.3512858513.07-4.20%元)

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

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和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的重述调整。

17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4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5.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4.1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08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专户储存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核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5年7月16日和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吉余道、吴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

18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专户已全部注销,截至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公司开立的

账户(4000023029202641990)销户时余额人民币33.42万元(全部为利息收入)、陆丰核电开立的账户(4000023029202656681)销户时余额人民币0元,已经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用于投资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销户完成后,公司及陆丰核电和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期末募集资募投项目名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专户账号金存放金额称(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广东陆丰核中国广核电力40000230292

1份有限公司深圳电站5、6号0.00

股份有限公司02641990市分行机组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

减:发行费用215.8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4.19

减:投入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489784.19

加:销户时活期存款利息净额33.42

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用于投资广东陆丰核电站5、6

33.42

号机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专户已销户)0.00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请参见本节之“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19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处于在建状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产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89784.1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6.85万元置换已用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20(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基于同一基地内各期核电机组的管理需要,公司已于2025年10月新设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粤东(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东核电”),负责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由陆丰核电无偿划转至粤东核电。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

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变更后的新实施主体无需再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除上述情况外,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1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489784.19489784.19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489784.19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项目达截止报项目可是否已变更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到预定本报告告期末是否达行性是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承诺投资资总额累计投入进度(3)=可使用期实现累计实到预计否发生投入金额

分变更)总额(1)金额(2)(2)/(1)状态日的效益现的效效益重大变期益化承诺投资项目

2028/12/

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否489784.19489784.19489784.19489784.19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3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89784.19489784.19489784.19489784.19100.0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本报告期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不适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不适用况

2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详见本报告之“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之“(三)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自筹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不适用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不适用或其他情况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23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4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5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条款的规定,“广核转债”于2025年7月9日发行并计息,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广核转债”第一年计息期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26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出具《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3085号),跟踪评级结果为:中国广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广核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7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规定:

“3.7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

28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2025年度,公司董事兼总裁退休离任并聘任新总裁事项触发上述《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第(1)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二、董事兼总裁退休离任并聘任新总裁”。

二、董事兼总裁退休离任并聘任新总裁

2025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高立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立刚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总裁职务。高立刚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担任的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至退休之日止,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高立刚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高立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被提名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聘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庞松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以下无正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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