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经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资质等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业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及2025年5月16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费用合计为人
民币1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3万元)其他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依
实际发生额向公司申请,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按照审计计划准时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一)2025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签字会计师召开年报审
计审前沟通会议,详细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主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事项及应对等方面进行审前沟通。
(二)2026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
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一次审阅意见。同意公司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料提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审计。
(三)2026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
召开第二次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体情况及审计进度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作了沟通,并仔细审阅会计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计划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2026年2月10日,审计委员会再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审阅,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发表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二次审阅意见。
(五)2026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
召开第三次年报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年审注册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年报在经过前
两次沟通后的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再次就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要求,最后再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按计划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