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修订)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令规定及公司
营运需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内部控制作业活动之监督检查机制,以利公司营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
本公司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应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内之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三条权责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事宜等。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各项营运活动之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第四条内部监督
公司于各项营运业务执行内部控制作业时,进行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机制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公司订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公司管理规章奖惩制度予以查处。
1内部审计部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及时报告主管机构并公告。
第五条内部审计程序一审计工作之规划
包括拟订审计目的与工作范围、背景资料之搜集、决定审计所需资源、通知
受查单位与人员、订定审计程序等。
二信息之查证
审计人员对于搜集之信息,应进行了解与分析,必要时并须进行实地查证,相关信息应作成书面之工作底稿,作为审计结果之依据。
三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应作成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及结果。审计报告送呈核阅后,应将审计结果及建议事项,送请经理部门及受查单位改善,受查单位接获报告后,应即依其主要发现或改善建议采取必要之措施,并将采取之措施内容通知审计单位,作为追踪改善之依据。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报告后,应依规定交付审计委员会查阅。
四事后追踪
审计人员对于在于审计报告中所提出审计发现缺失事项,应至少按季作成追踪报告,以确定受查单位是否已适时采取改正措施。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数据,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审计方法一凭证核验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及抬头等是否正确、核决权限有无依规定办理等。原始凭证与合约、文件核对是否相符。
二账簿核对
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银行调节表之审核,并与账簿核对。
三验算复核
各项数字计算过程、重行验算是否正确。
四过账核对核对传票过入分类账是否正确。
五流程核对
凭已收付之各项传票、单据,借以查核其收支程序、递送流程、核决过程是否符合权限,以及各部门之作业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办理。
六各科目异常分析
就合计各科目余额内容及其数字变化,对于异常账目亦予以追查原因。
七比较观察
利用不同期间相同事项或与同业间相关事项比较分析,就差异较大或异常者分析其变动原因、发展趋势。
八确认
向外部或内部之有关单位(部门)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查询证实以核对数据之确实性,且于审计报告完成后应审计部门之确认。
九实地盘点
2为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可以抽点或盘点之方式进行。
十合约履行
依有关买卖、借贷合约所订定内容,就约定事项予以复核,对于逾期或违约事项,应依约履行罚扣或求偿之权。
十一营运审计
检查实际与预算执行之成果,就异常部分,深入了解并作报告及建议事项。
第二章附則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实施。修订亦同。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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