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闽灿坤B: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25年修订)

(本办法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令规定与公司营运需求,制定内部控制自行评价办法,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以揭示和防范风险,而增益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本司与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权责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由经理层或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执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评价原则与内容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部控制的各项营运活动之风险标的,以是否达成内部控制目标为依据,应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一)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审计部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1(二)组成评价工作组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实施内控测试

发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通知及调查问卷,组织发展内控测试,以风险为导向,针对各作业流程涉及到的关键控制点,依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进行识别、综合分析,并评价其风险等级。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四)认定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数据以及认定结果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五)汇总评价结果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编报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数据,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审查与揭露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该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2第二章附則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实施。修订亦同。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