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有投资者向瓦轴B(200706)提问:瓦B总股本约4.03亿,公众流通股约1.57亿,收购底数约0.39亿。实现收购底数0.39亿后公众流通余股1.18亿占总股比例等于1.18/4.03为29%,怎么能说“公众流通股申报数达0.39亿即公众流通股余数低于总股本的10%”?如果公众流通股不是约1.27亿股,应是多少?怎么计算出来的?
12月19日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瓦轴B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为7930万股。依据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 释义(二十五)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