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6-12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停牌暨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2月27日收市,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交所网站披露数据,截至
2026年2月26日收市,本次预受要约股份数为49413439股。按照已披露的
《要约收购报告书》,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瓦
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超过39050000股,即收购后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3.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不设整理期。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9.7.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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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瓦轴B”)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收购人”)出具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详情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瓦轴集团现持有瓦轴B未流通内资股24400万股,持股比例为60.61%,拟以终止瓦轴B上市地位为目的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数量为158600000股,占瓦轴B总股本的比例为39.39%。要约收购价格:2.86港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9个自然日,即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7日。
一、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公司股票停牌
截至2026年2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瓦轴B,股票代码:200706)自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收购报告书》约定,本次要约收购以瓦轴B的股权分布符合退市要求为生效条件。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超过39050000股,即收购后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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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不足39050000股,即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仍高于10%,则本次全面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深圳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根据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如果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要约收购结果之日起继续停牌;如果本次要约收购不生效,公司股票自公告要约收购结果之日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深交所网站披露数据,截至2026年2月26日收市,本次预受要约股份数为49413439股。按照已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超过39050000股,即收购后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股票存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摘牌前无法交易的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实现公司终止上市之目的,则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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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条、第9.7.6条及第9.7.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
满至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停牌,并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继续停牌,直至深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且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根据上述分析,公司股票存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摘牌前无法交易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收购报告书》约定,如本次要约收购成功完成,瓦轴B终止上市后,收购人将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按照本次要约价格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收购余股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步骤将另行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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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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