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1日作为授予日,以15.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785340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