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证券简称:特锐德公告编号:2026-05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1日为授予日,以15.5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7785340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1-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205340股后的总股数1047332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5.57-0.20=15.3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