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6-08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 2026年 7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 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7422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20%,最高成交价为 3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10 元/股,成交均价为 34.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69670959.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