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证券简称:特锐德公告编号:2026-04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2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785340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57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78534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8534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4%。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1-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5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5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解除限售阶段考核期间(以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10%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度25%20%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但不剔除上市公司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有)。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净利润增长率(A)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n 100%
Am≤A<An 80%
A<Am 0%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
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得分(S)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S≥80 100%
80>S≥70 80%
70>S≥60 60%
60>S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3-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1日为授予日,以15.5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7785340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6年5月11日。
4、授予价格:15.57元/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7785340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权益总占目前股本序号姓名职务
股票数量(股)量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1康晓兵副董事长3200004.11%0.03%
2周君董事、执行总裁1200001.54%0.01%
3常美华董事、副总裁3200004.11%0.03%
4李广智总裁1200001.54%0.01%
5王超执行总裁1200001.54%0.01%
6赵物存副总裁、财务总监1200001.54%0.01%
7杨坤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500001.93%0.01%
8杨杰副总裁1200001.54%0.01%
9崔志伟副总裁2200002.83%0.02%
10刘学宝副总裁2200002.83%0.02%
11姬广辉副总裁1200001.54%0.01%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1人)583534074.95%0.55%
合计7785340100.00%0.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5-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
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1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合计
摊销金额5491.514904.811024.7711421.09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将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将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从而驱动公司净利润持续增长,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6-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
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1日作为授予日,以15.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785340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对象、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