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层(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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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特锐德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30日(周五)
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4月22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及资格、会议地
点、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及办法、投票方式等事项进行了通知。
2025年5月1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提案通知”,与股东大会通知合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14时00分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
号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德翔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
3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7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8547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9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43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68041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5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27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0063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43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相符,除增加临时提案通
知所列内容外,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5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98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4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3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95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9%;反对4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4%;弃权3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40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反对10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899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2%;反对10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6%;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44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3%;反对9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903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6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0%;反对9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9%;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42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7%;反对101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901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0%;反对101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31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1%;反对108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1%;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890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1%;反对108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2%;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36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99.7129%;反对107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2%;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8956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7%;反对107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4%;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0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35%;反对136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5%;弃权3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639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50%;反对1363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71%;弃权3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70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8%;反对7736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0%;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229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25%;反对7736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8%;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8表决结果:通过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500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4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弃权2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959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4%;反对4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9%;弃权2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8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93%;反对7344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4%;弃权13242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947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64%;反对7344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6%;弃权13242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19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7%;反对7254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19%;弃权2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278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36%;反对7254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7%;弃权2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172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7%;反对826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4%;弃权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176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27%;反对826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1%;弃权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65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0%;反对779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6%;弃权2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224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10%;反对779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3%;弃权2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10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61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1%;反对78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7%;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220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88%;反对78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61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1%;反对78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7%;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220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88%;反对78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99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45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8%;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11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9581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45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表决结果:通过1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选举于德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3711294股
17.02.候选人:选举康晓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3771292股
17.03.候选人:选举周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3771289股
17.04.候选人:选举李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3771288股
17.05.候选人:选举常美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69817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选举于德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301438股
17.02.候选人:选举康晓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361436股
1217.03.候选人:选举周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361433股
17.04.候选人:选举李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361432股
17.05.候选人:选举常美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288319股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选举常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3486726股
18.02.候选人:选举孙玉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998906股
18.03.候选人:选举王苑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30863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选举常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076870股
18.02.候选人:选举孙玉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589050股
18.03.候选人:选举王苑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676466股
13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14(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
田杰
负责人:签字律师:
牟云春王艳菲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