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100%归属。上述17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1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608912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