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署:
王兴林王君陈倩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