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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5-08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8027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2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27407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3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8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0620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

1股份6062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股份6062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5%。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1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73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4%;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2、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92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反对9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51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2%;反对9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3、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17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308%;反对14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768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42%;反对14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5%;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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