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3108债券简称:乐普转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补充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普转2”到期日:2026年3月29日(非交易日)
2.“乐普转2”兑付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
3.“乐普转2”到期兑付价格:人民币107.8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44元/张(税后)。
4.“乐普转2”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30日
5.“乐普转2”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24日
6.“乐普转2”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25日
7.“乐普转2”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27日
8.“乐普转2”摘牌日:2026年3月30日
9.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乐普转2”将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乐普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乐普转2”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10.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
27日),“乐普转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乐普转2”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7.86元/股。
一、“乐普转2”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6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8亿元。
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6.38亿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19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2”,债券代码“123108”。转股期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6年3月29日。
二、“乐普转2”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8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乐普转2”到期合计兑付人民币107.8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乐普转2”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乐普转2”到期日为2026年3月29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3月 24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普转 2”。“乐普转 2”将于2026年3月25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7日),“乐普转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乐普转2”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7.86元/股。
四、“乐普转2”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乐普转2”到期日为2026年3月29日(非交易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3月27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乐普转2”持有人。
五、“乐普转2”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乐普转2”到期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7.8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3月30日。
六、“乐普转2”兑付方法
“乐普转2”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2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乐普转2”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乐普转2”摘牌日
“乐普转2”摘牌日为2026年3月30日。自2026年3月30日起,“乐普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乐普转2”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7.80%(含最后一期利息1.8%)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乐普转2”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7.80元(税前),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44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乐普转2”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乐普转2”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8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10-80120734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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