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09号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1-2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1-2专项说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09号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鉴证报告第1页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的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鉴证报告第2页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止2025年6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1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390.7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97.0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分别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将原“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中的“海外区域研发”部分调减,涉及募集资金共计37100.00万元。调减后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提供专项借款或增资与提供专项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新增募投项目,其中19400.00万元用于转投新增项目“电生理植介入研发”,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乐普医学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电”);其中9600.00万元用于转投新增项目“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药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该事项已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乐普转
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专项说明第1页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项目投资调整后项目投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金额
1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115000.0086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48800.0048800.00
3电生理植介入研发0.0019400.00
4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0.009600.00
合计163800.00163800.00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2025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至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额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拨付的首笔募集资金到位前,乐普药业及乐普医电已使用自筹资金1686.83万元,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截至
2025年6月30日,需置换自筹资金1686.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需置换自筹资金
1电生理植介入研发19400.00481.69
2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9600.001205.14
合计29000.001686.83
四、使用募集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置换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专项说明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