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6-03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0人,代
表股份数量为647683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27418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4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0264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
2027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1东6人,代表股份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649人,代表股份20264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0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08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2%;反对434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6%;
弃权2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7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59%;反对434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14%;弃权2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8%。
2.0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191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4%;反对4268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1%;
弃权2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8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448%;反对4268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30%;弃权2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3%。
3.00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12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5%;反对430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
2弃权2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72%;反对430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1%;弃权2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8%。
4.0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41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1%;反对402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弃权2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518%;反对402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70%;弃权2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2%。
5.00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09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1%;反对432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弃权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50%;反对432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53%;弃权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6%。
6.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
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94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70%;反对493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35%;
弃权3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3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270%;反对493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35%;弃权3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5%。
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63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8%;反对480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0%;
弃权2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98%;反对480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10%;弃权2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0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30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0%;反对498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4%;
弃权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888%;反对498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70%;弃权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
9.00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蒲忠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809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8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蒲忠杰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王其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表决情况:同意63723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6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其红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徐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819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8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6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徐扬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蒲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87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3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9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蒲绯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0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曲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793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曲新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邱亨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894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88%。
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邱亨中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于是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884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3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8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于是今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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