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6-06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9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46832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28260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8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857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88人,代表股份 1857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8人,代表股份 1857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提案名称
编码 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总表决 643669 99.51 29272 0.452
803 10% 12 5% 235600
0.036 0 0.000《关于 2026 情况 4% 0%通过
1.00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 其中,案》的议案 中小股 15408 82.96 29272 15.76 1.268 0.000
东的表 966 98% 12 16% 235600 6% 0 0% 通过决情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总表决 643282 99.45 32792 0.507 0.041 0.000
项、终止部 情况 203 11% 12 0%
271200 9% 0 0% 通过
分募投项目
2.00 并将相关节
余募集资金 其中,永久补充流 中小股 15021 80.88 32792 17.65 271200 1.460 0 0.000东的表 366 28% 12 70% 3% 0% 通过动资金》的
议案 决情况
总表决 642055 99.26 44485 0.687 328500 0.050 0 0.000
情况 615 15% 00 7% 8% 0% 通过《关于补选3.00 非独立董 其中,事》的议案 中小股 13794 74.27 44485 23.95 328500 1.768 0 0.000 通过
东的表 778 82% 00 30% 8% 0%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