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证券简称:南风股份公告编号:2025-014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31号南方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30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18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04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学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29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02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616%;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27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8%;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0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08%;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0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2%;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0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2%;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反对49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91%;反对4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5%;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27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7%;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0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89%;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91%;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91%;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094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0%;反对4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3%;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6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29%;反对4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1%;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设置、不再施行《监事会议事规则》,据此,范智俐女士、谢碧嫦女士、李志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感谢范智俐女士、谢碧嫦女士、李志成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6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3%;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89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2%。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6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3%;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89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2%。
10.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6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2%;反对48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76%;反对4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9%;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
10.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91%;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6%。
10.0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9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91%;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6%。
10.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116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3%;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89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3%;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2%。
10.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45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4%;反对53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弃权1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356%;反对5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94%;弃权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50%。
10.08《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066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53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39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529%;反对5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75%;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张娟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风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