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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探路者 --%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东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东红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6月25日),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2025年6月25日起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东红,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战略与政策系副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及清华大学全球贸易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曾赴巴黎高等商学院(HEC Paris)、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MITSloan)访问学习。2021年 2月 26日至 2025年 6月 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会议数

52300否3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规定召集、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补选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并积极履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

2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1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影响;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并及时回应投资者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内控、财务及重大事项进展,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并客观发布意见;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规并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立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任免、聘任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4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积极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有效执行,对公司的合规发展起到督导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东红

2026年4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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