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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迪)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探路者 --%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柳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柳迪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柳迪,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美国耶鲁大学国际关系硕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律博士,2013—2015年作为欧盟世界学者就读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荷兰鹿特丹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历任中国外交部、美国Glancy Prongay& Murray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2021年12月13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1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会议数

1221000否3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对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战略规划、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收购深圳贝特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

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各51%股权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4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9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与官网发文,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均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立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任免、聘任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秉持公开、透明、规范原则,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决策,围绕议案4核心内容、风险及合规要点充分沟通研讨,以独立、客观、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深化专业知识学习,跟进法规与监管规则更新,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董事会运作规范透明,发挥监督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并对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履职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柳迪

2026年4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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