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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集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9 00:00 查看全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直接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中恒集团可行使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9-47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40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8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9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11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11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备查文件..............................................17

一、备查文件...............................................17

二、备查地点...............................................17

3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集团

莱美药业、上市公司指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本次权益变动指中恒集团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投集团指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资委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致行动人、中恒同

指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

一致行动人、广投国

指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恒集团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注册资本318416.3070万元成立日期1993年07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杨金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198230468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71-2742275

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

主要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中恒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

1杨金海男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广西南宁否

党委副书记、职工

2王靓女代表董事、工会主中国广西南宁否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法

3王海润男中国广西南宁否

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4杨绍孙男董事中国广西南宁否

5刘冬雪女董事中国广西南宁否

6陈道峰男独立董事中国上海否

7龚行楚男独立董事中国浙江杭州否

58李骅男独立董事中国广西柳州否

9王天骄男副总经理中国广西南宁否

党委委员、副总经

10陈明男中国广西梧州否

11彭伟民男副总经理中国广西梧州否

12王祥勇男副总经理中国广西南宁否

副总经理、财务负

13蒋梅芳女中国广西南宁否责人(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中恒同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9-47号房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01-16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P9XUA0G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20-01-16至2026-01-16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

股权投资(除涉及许可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外);创经营范围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恒集团认缴98.00%,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出资结构缴2.00%。

注:中恒同德正在办理经营期限延期的手续。

(二)广投国宏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1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40号房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P4JPX1A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期限2019-10-22至2026-10-22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前置审批及有专项规定外),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西广投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49.95%,广投资本管理集出资结构团有限公司认缴49.95%,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中恒同德由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20000万元,中恒集团已实缴出资1.96亿元,占比98%,为中恒集团并表基金,中恒集团能够实际控制中恒同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恒集团与中恒同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中恒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广投国宏为广投集团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恒集团与广投国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7广西投资集团100%

有限公司

66.3072%

广西金融投资90%广投资本管理广西广投医药健康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4.7067%

49.95%49.95%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99%

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9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3%23.43%1.0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恒集团与邱宇于2024年6月4日所签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以及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邱宇所持莱美药业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致使中恒集团可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相应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2024年12月13日,莱美药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莱美药业247426064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3.43%。2024年12月28日,莱美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由于在公开征集时间内,中恒集团与意向受让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中恒集团决定暂缓本次公开征集,后续将继续接触合适的意向方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择机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

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9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中恒集团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具体如下:

邱宇和中恒集团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2023年4月7日、2024年6月4日签署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协议约定,2020年1月20日至2026年6月7日期间,邱宇将其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2年07月16日),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2870000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2.19%。

2022年07月16日至2026年6月7日期间,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因司法强制

执行原因减少至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邱宇和中恒集团于2024年6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因此中恒集团可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相应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55911205股,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21447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

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通过接受邱宇表决权委托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128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08684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10不变,仍为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9984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6.5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2年7月16日)股东名称享有表决享有表决持股数量持股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表决权权股份数权股份数

(股)比例比例(股)比例比例量(股)量(股)中恒

24742606423.43%37612606435.62%24742606423.43%24742606423.43%

集团中恒

214477782.03%214477782.03%214477782.03%214477782.03%

同德广投

111111111.05%111111111.05%111111111.05%111111111.05%

国宏

邱宇12870000012.19%0011070001010.48%11070001010.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432.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97%;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868.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70%。

11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形。

12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金海年月日

1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1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16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7(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金海年月日

18(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19(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20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99号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名称公司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因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信息披露义务人

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21447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披露前拥有权益

宏持有上市公司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通过接受邱的股份数量及占

宇表决权委托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28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本的12.1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股份比例

份数量为408684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70%。

21中恒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778后,信息披露义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务人拥有权益的

仍为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股份数量及变动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9984953股,占上市公司比例

总股本26.52%。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2026年6月7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因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行使的表动的时间及方式决权数量减少是否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2024年12月已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

是否拟于未来12让上市公司股权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上市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减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22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3(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金海年月日

2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25(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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