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证券简称:莱美药业公告编号:2026-02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
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
15:3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7人,代表股份253347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3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54人,代表公司股份58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97%。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475439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44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5803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97%。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5294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72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弃权4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22%;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弃权4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4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4%;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9%。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0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8%;反对1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6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48%;反对1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8%;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3%。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4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弃权2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9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06%;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弃权2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0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1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5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0%;反对1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0%;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0%。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89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3%;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弃权3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4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54%;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弃权3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0%。
8.审议通过《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921%;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6%;
弃权6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6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80%;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8%;弃权6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59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2%;反对3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弃权3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72%;反对3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5%;弃权3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