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证券简称:莱美药业公告编号:2026-00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经和解后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执行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前期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
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与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的诉讼事项,因耀匀医药未履行法院生效的一审判决,成都金星遂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申请执行。后相关各方经协商,就该诉讼及增资协议履行等事项达成和解,并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了《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本次诉讼裁定的情况
上述补充协议生效后,成都金星向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申请撤销对耀匀医药的执行申请及解除对其的保全措施。近日,成都金星收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保全人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5起,涉及总金额约3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16%。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和解有助于稳定子公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