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证券简称:莱美药业公告编号:2026-03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15:3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250948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7442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5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出席本次股东会并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35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梁建生先生、刘龙先生、周永盛先生、赖树生
先生、林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梁建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1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8%。
表决结果:通过,梁建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1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7%。
表决结果:通过,刘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永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1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7%。
表决结果:通过,周永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赖树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1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7%。
表决结果:通过,赖树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林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1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7%。
表决结果:通过,林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杜娟娟女士为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陈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75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5%。
表决结果:通过,陈立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闫信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75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5%。
表决结果:通过,闫信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杜娟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75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5%。
表决结果:通过,杜娟娟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25019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07%;反对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
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30%;反对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13%;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3.02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82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1%;反对1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2%;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16%;反对1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6%;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3.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80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8%;反对1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5%;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41%;反对1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02%;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3.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4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
弃权4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23%;反对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08%;弃权4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9%。
3.0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4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5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23%;反对5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0%;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3.06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4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
弃权4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23%;反对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08%;弃权4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9%。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18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反对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
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30%;反对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13%;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丹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16844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