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科院B栋16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签署日期:2026年6月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3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邱宇中恒集团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莱美药业、上指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
邱宇与中恒集团于2024年6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到期终止,且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本次权益变动指行,邱宇恢复对原委托剩余股份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的表决权行使。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510103************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科院B栋16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4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邱宇将其当时持有的118254000股莱美药业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1.20%)所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7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本次权益变动系上述协议已到期,且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故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据此,邱宇恢复对莱美药业11070001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的表决权行使。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莱美药业股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且不再续期,同时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原委托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行使。
2024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将其当时持有的118254000股莱美药业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1.20%)所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7日止。在委托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减少至
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6年6月7日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因此邱宇恢复上述剩余委托股份11070001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
1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4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莱美药业总股本为1055911205股,邱宇持有莱美药业
11378440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10.78%。根据表决权委托安排,邱宇已
将上述全部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0.78%)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因此实际享有表决权为0。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已减少至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宇持有莱美药业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10700010股(占总股本10.48%),但其所持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即拥有莱美药业总股本10.48%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
7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4年11月29日)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享有表决享有表决名称持股数量持股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表决权权股份数权股份数
(股)比例比例(股)比例比例量(股)量(股)
邱宇11378440010.78%0011070001010.48%11070001010.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10700010股股份(占总股本10.48%)均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1665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8%;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378.4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8%,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市股份。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除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被动减持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年月日
1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1(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年月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99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号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邱宇
名称住所中段****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因表决权委托到期,且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原委托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113784400股,表决权均已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持股比例:10.78%,享有表决权比例为0%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3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11070001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比例:10.48%
变动数量:恢复行使110700010股股份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恢复行使10.48%股份的表决权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2026年6月7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因表决权委托到期,且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动的时间及方式执行,原委托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是否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拟于未来12人所持莱美药业股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个月内继续增持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减持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此前6个月是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除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在二级市场买
的被动减持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卖该上市公司股人被动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票(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5(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年月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