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收购人名称: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 223号 A-5-226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广投集团以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实施增资,
增资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中恒集团26.89%的股份,成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7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7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8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12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13
六、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3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4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14
第三节收购的目的及决策程序........................................16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16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16
三、本次收购收购人履行的相关程序.....................................16
第四节收购方式..............................................18
一、本次收购方式.............................................18
二、莱美药业在本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18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20
四、本次收购的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24
第五节资金来源..............................................25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6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实及理由.......................................26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6
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26
第七节后续计划..............................................27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7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27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7
四、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27
五、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28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9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9
二、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30
三、关于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31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32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32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32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3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3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33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34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34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34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43
四、收购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情况................................43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44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45
一、备查文件...............................................45
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46
收购人声明................................................47
财务顾问声明...............................................48
律师声明.................................................49
5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广投金控指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医健集团指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恒集团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莱美药业、上市公司指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投集团指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投指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同德指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投国宏指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国资委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增资协议指广投集团、广投金控签署的《增资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指广投集团、广投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投集团以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实施增资,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指广投金控在增资完成后成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元/股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 223 号 A-5-226号法定代表人彭湖
注册资本1467846.00685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7977282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受托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03-04-01至无固定期限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2482%)、广西投资股东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7518%)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良庆区飞云路 6号 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38层
联系电话0771-5775675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投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19205.55175976.2482%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8640.45509123.7518%
合计1467846.006850100%
注:截至《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因本次股权注入导致的广投金控工商变更尚未完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工商变更已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投金控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7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注:广投集团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部分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广投集团33%股权无偿划转至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如上图所述,广投金控为广西金投的控股子公司,广西金投为广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投金控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公司名持股比经营范围号称例广西广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投商业
1100%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保理有可证件为准)限公司南宁市
广源小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
2额贷款92.79%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有限责可开展经营活动。)任公司
广西投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资集团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履约担保,
3融资担58%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保有限投资以及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公司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西融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4资租赁100%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有限公可证件为准)
8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序公司名持股比经营范围号称例司广西通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盛融资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596.07%租赁有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限公司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西金
融投资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集团城租赁;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
651%建发展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有限公营活动)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广西金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公序司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名称广西投资集
团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金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受托资
176.2482%融产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有限公司北部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湾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财220%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上凭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保展经营活动。)险股
9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序司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名称份有限公司广一般项目:企业征信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西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征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信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
370%
有包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公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司主开展经营活动)北部湾金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融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
4租49%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赁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有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公司广西金
控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
资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对股
产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财务、投资、
5100%
管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经监管部理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有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公司
广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西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
6100%
中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小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10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序司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名称
企债券发行担保、再担保以及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融动。)资担保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证券投资咨询;
广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西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数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字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金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服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计
7100%
科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技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有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
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公口代理;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司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征信业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投资本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理890%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团有限公司
广一般项目:破产清算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
9100%
西档案服务外包;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
1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序司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名称金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投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土地调查评估服务;
不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
动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销售代产理;寄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管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理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拍卖业务;房地有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限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公件为准)司广西国企互助为成员企业提供互助资金运营管理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投资
融资、税务、法律、管理、财务、评级等咨询及商务服务;
金
1039.43%各类投资业务;接受各类企业委托开展尽职调查、市场调查。
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营动。)管理有限公司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广投金控的主要业务为: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529115.372518759.762131538.10
净资产1152336.87873170.21705976.66
资产负债率67.35%65.33%66.88%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4196.5598734.3187359.13
净利润63821.9372480.5166350.97
净资产收益率6.30%9.18%9.78%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权
彭湖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广西南宁无
刘龙董事、财务总监中国广西南宁无梁华文董事中国广西南宁无王宗平董事中国广西南宁无刘冬雪职工董事中国广西南宁无莫立颖监事会主席中国广西南宁无覃莉监事中国广西南宁无韦虹徽职工监事中国广西南宁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1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广投金控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直接及间接持有直接及间接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主营业务
号股数(股)股比例(%)
1 国海证券 000750.SZ 431155748 6.75% 证券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广西金投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有人比例
1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投金控13.9745%
2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投金控92.79%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投金控6.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广西金投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有人比例
1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投20%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投金控6.75%
3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金投49%
广西金投7.21%
4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广投金控92.79%
5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投1.5%
1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有人比例
广投金控13.9745%广西中小企业融
6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
资担保有限公司
15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收购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提升中恒集团资产经营质量,优化集团内部产业布局,助力中恒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和中恒集团已公告的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莱美药业23.43%的股份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收购事项,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收购人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25年4月28日,广投集团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中恒集团859343587
股股份注入广投金控的议案;
2、2025年5月13日,广西金投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广投集团将中恒集团
859343587股股份注入广投金控的议案;
3、2025年6月6日,广西国资委签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有关意见的通知》(桂国资产权〔2025〕25号),确定本次收购事宜未导致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广投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事项,由广投集团进行审批;
4、2025年6月13日,广投金控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广投集团将中
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注入广投金控的议案;
16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5、2025年9月15日,广投金控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广投集团将中
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注入广投金控的议案,明确增资完成后的广投金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
6、2025年9月23日,广投集团签发《关于同意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343587股股份作价增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投发〔2025〕303号),同意广投集团将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截至目前占中恒集团总股本26.89%,以协议转让方式)作价增资至广投金控。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收购事项的合规审查确认;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7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方式
广投集团拟以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中恒集团26.89%的股份,成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中恒集团控制莱美药业37%的股份。中恒集团控制莱美药业37%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恒集团直接持有莱美药业247426064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23.43%。
2、根据邱宇与中恒集团于2024年6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邱
宇将所持莱美药业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中恒集团行使,邱宇当前持股数量为
110700065股,对应股权比例为10.48%。
3、中恒同德及广投国宏于2020年9月分别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
在莱美药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与中恒集团保持一致行动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二者目前合计持股数量为32558889股,对应股权比例3.08%。
二、莱美药业在本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具体如下图所示:
18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释:
(1)根据邱宇与中恒集团于2024年6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持
有的莱美药业118254000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为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
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至2026年6月7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邱宇因主动减持股份或法院强制执?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发?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减持后邱宇持有的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托中恒集团?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10700065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10.48%。
(2)广投国宏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中),事前与中恒集团协商一致(如有不同意见时以中恒集团意见为准),并与中恒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上的一致性)的基础上,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署之日起至广投国宏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3)中恒同德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中),事前与中恒集团协商一致(如有不同意见时以中恒集团意见为准),并与中恒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上的一致性)的基础上,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署之日起至中恒同德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通过中恒集团间接控制莱美药业37%的股份,具体如下图所示:
19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释:关于邱宇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及中恒同德和广投国宏与中恒集团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如前图注释所述。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前后,莱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本次收购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6日,广投集团与广投金控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原股东、增资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被增资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本26.89%),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1.2“本次增资”,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作价出资,并增加乙方注册资本。
1.3“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和目的,而聘请具有
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2024年12月
31日。
二、本次标的股份作价增资的方案
甲方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将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以作价出资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具体方案如下:
2.1根据广西华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出具的
桂华夏资评报[2025]第07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乙方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045256.00万元。
2.2根据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
的深鹏晨资评估报字202501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甲方持有中恒集团股份数量为859343587股,增资总计作价人民币407053.60万元(折合每股人民币4.74元)。
2.3本次甲方向乙方增资407053.60万元,其中296621.438461万元计入乙
方注册资本,110432.161539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后,再向乙方原股东等比例转增资本,最终乙方注册资本由1060792.40685万元增加至1467846.00685万元。
2.4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中恒集团859343587股的股份,占截至本
协议签署日中恒集团总股本26.89%,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
2.5增资前后乙方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增资前本次增资计入资本次增资计入注册增资后实缴注册资增资后持股东名称增资前出资额持股比本公积并转增资资本金额本股比例例本金额广西投资
集团有限257893904.862.43%2966214384.61262296261.443486404550.9123.7518%公司
2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增资前本次增资计入资本次增资计入注册增资后实缴注册资增资后持股东名称增资前出资额持股比本公积并转增资资本金额本股比例例本金额广西金融
投资集团10350030163.6497.57%0842025353.9511192055517.5976.2482%有限公司
总计10607924068.50100%2966214384.611104321615.3914678460068.50100%
2.6本次增资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乙方应当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办
理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及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配合甲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公告等工作。
10.3本协议?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起?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6日,广投集团与广投金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本26.89%),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本次转让”,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1.3“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和目的,而聘请具有相
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2024年12月31日。
2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1.4“交割日”,是指按照本协议约定,就本次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者,乙方自交割日起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方案
甲方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乙方。具体方案如下:
2.1甲方将标的股份按以下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乙方:根据
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深鹏晨资评
估报字202501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甲方持有中恒集团股份数量为
859343587股。双方同意转让股份数量为859343587股,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053.60万元(折合单价为每股人民币4.74元)。
乙方以其自身同等价值股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根据广西华夏资产土地房
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出具的桂华夏资评报[2025]第078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乙方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045256.00万元,双方同意乙方以其股权(对应股权出资额为2966214384.61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按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3723元,总金额人民币407053.60万元,甲方新取得完成增资后的乙方21.85%股权,完成本次交易后,甲方持有乙方股权比例增至
23.7518%。
2.2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中恒集团859343587股的股份,占截至本
协议签署日中恒集团总股本26.89%,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
2.3本次转让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乙方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符合要求的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配合甲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成
信息披露、公告等工作。
10.3本协议?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起?效。
2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本次收购的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2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五节资金来源本次收购系广投集团拟以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对收购人实施增资,导致收购人成为莱美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不涉及资金支付。
25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实及理由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本次收购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二、莱美药业在本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详见备查文件之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6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收购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公告披露的情况外,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个月内,收购人没有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上市公司的未来稳定发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7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五、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没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8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莱美药业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收购而发生变化;莱美药业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已就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函如下:
(一)人员独立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体系与本承诺人完全独立。
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莱美药业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莱美药业的资产全部处于莱美药业
的控制之下,并为莱美药业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不与莱美药业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
3、保证不与莱美药业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三)财务独立
1、保证莱美药业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莱美药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莱美药业的资金。
29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保证不要求莱美药业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由本承
诺人控制的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机构独立
1、保证莱美药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确保莱美药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莱美药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要求莱美药业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由本承
诺人控制的企业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3、保证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由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莱美
药业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为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0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关于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本次收购后,为了避免和消除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同业竞争,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莱美药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已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莱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中恒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莱美药业23.43%的股份和就本次收购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莱美药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
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3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与收购人及上述相
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并及时公告。
3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收购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59001.78136606.50137318.0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33515.6446648.24179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06.4728757.00
应收账款8123.36130198.7686979.2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946.8018765.9621320.9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
其他应收款741578.16289232.42181065.18
其中: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其中:原材料---
3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库存商品(产成品)---
合同资产---
△保险合同资产---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3845.837369.807211.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88584.04424799.58334853.27
其他流动资产276296.0316701.1619236.32
流动资产合计1712998.111070609.42805941.2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110304.93103641.45120238.66
债权投资17311.4217309.1717713.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927236.96685309.37573243.97
长期股权投资561233.89529357.58489727.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434.4855560.9352883.0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3800.0020351.9239925.17
投资性房地产49411.312488.652488.65
固定资产5138.69184.66332.35
其中:固定资产原价6229.711001.36969.50
累计折旧1091.02816.70637.1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684.22956.37329.30
无形资产2880.871948.481447.06
开发支出---
商誉4588.954588.954588.95
长期待摊费用12189.244975.862340.97
递延所得税资产11939.829341.328634.95
其他非流动资产24962.4912135.6311703.20
35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非流动资产合计1816117.251448150.341325596.83
资产总计3529115.372518759.762131538.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8836.12397876.8422797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6800.5612120.7227901.83
应付账款5818.472197.194584.91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43.74766.97200.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预收保费---
应付职工薪酬156.04262.65374.56
其中:应付工资97.67224.25328.54
应付福利费---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
应交税费3736.872822.322369.14
其中:应交税金3669.372774.202333.93
其他应付款350465.79160831.96178255.64
其中:应付股利2200.88137.9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8063.78336050.62220804.79
其他流动负债193038.77105864.713303.01
36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负债合计1577360.131018793.98665764.8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3802.945566.976511.48
长期借款438831.94172157.17118225.44
应付债券102000.62254618.15390855.63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保险合同负债---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租赁负债347.48573.61145.30
长期应付款252012.36192410.64243115.6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55.86794.47623.29
预计负债-182.7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1567.16484.30273.17
其他非流动负债-7.5446.63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0-
非流动负债合计799418.37626795.57759796.63
负债合计2376778.501645589.551425561.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761661.45558122.56384618.56
国家资本---
国有法人资本761661.45558122.56384618.56
集体资本---
民营资本---
外商资本---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761661.45558122.56384618.56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79636.25145043.03145175.74
减:库存股---
37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其他综合收益-12534.72-21526.80-24161.77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0402.6425018.0818128.67
其中:法定公积金30402.6425018.0818128.67
任意公积金---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一般风险准备20496.9916887.0214192.45
未分配利润65533.00116119.56134222.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5195.61839663.44672176.50
*少数股东权益107141.2633506.7633800.17
所有者权益合计1152336.87873170.2170597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29115.372518759.762131538.1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52903.19117144.49106640.76
其中:营业收入114196.5598734.3187359.13
△利息收入38118.8716863.3617018.15
△保险服务收入---
▲已赚保费587.781358.142136.3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0.00188.68127.14
二、营业总成本113022.4186953.1074417.30
其中:营业成本51701.5046309.5437629.82
△利息支出54863.6333924.7127539.7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78.7387.9539.53
△保险服务费用---
△分出保费的分摊---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承保财务损失---
38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1542.40-373.99856.39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337.45787.69568.75
销售费用4855.083555.725328.36
管理费用6944.456571.096835.9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216.03-3909.63-4381.23
其中:利息费用12.8467.028.47
利息收入5284.984060.574867.99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294.25号填列)
其他---
加:其他收益615.291200.29573.5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6875.4357981.7247946.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45924.8453678.1646677.43
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13603.82-810.33-65.00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9560.31-9582.49-9532.9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0.0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17-2.2013.3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1332.1678978.3971159.12
加:营业外收入137.51241.631.01
其中:政府补助---
减:营业外支出0.6533.0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1469.0279186.9571160.12
39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7647.096706.454809.1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821.9372480.5166350.97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12.3271404.6664142.79
*少数股东损益809.611075.842208.18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63821.9372480.5166350.97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886.232665.16-9841.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8992.082634.97-9753.64
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992.082634.97-9753.64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8992.082634.97-9753.64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6.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10.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
---动
11.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105.8530.19-87.93
40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2708.1675145.6656507.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72004.4074039.6354387.4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03.771106.032120.2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79200.47667450.35531852.6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96398.39263776.50147292.32
△收到签发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分入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335.27779.821331.75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23986.7387597.5580342.5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308.06374.691596.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53888.70498920.99340652.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54117.631518899.901103067.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19149.19905948.56733033.0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42974.29157598.9630326.43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4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签发保险合同赔款的现金---
△支付分出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
△保单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3294.245280.121656.59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75209.7667444.6848049.21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967.116985.496955.36
支付的各项税费15584.7712256.489848.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3588.03445457.22402637.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7767.401600971.511232506.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350.23-82071.61-129439.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2820.3613082.0916325.7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482.2715716.7813140.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7.37-18.18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406.5028798.8729484.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231.561025.52399.1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95290.6928000.005518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2522.2529025.5255579.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15.75-226.65-26094.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7704.67173832.726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89960.00160000.0019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7664.67333832.722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58150.00190000.009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93667.1481423.7460606.89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1817.14271423.74151606.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847.5362408.9898393.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082.01-19889.28-57140.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9608.9479479.88136620.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7690.9559590.6079479.88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收购人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5NNAA2B0134),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收购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投金控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收购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情况
收购人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备查文件。
4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说明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说明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4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情况;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4、《增资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5、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
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7、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的
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8、收购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9、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说明;
11、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
或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说明;
12、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
45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1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15、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莱美药业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 2 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B栋 16楼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人:崔丹
电话:023-67300382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46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彭湖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47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译萱孙祺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刘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48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律师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负责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49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收购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彭湖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50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附表收购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地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223号收购人名称收购人注册地
公司 A-5-226号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收购人是否为收购人是否为是□否√
是□否√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实际本次收购完成后广西国资委仍大股东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是否对收购人是否拥
境内、境外其是√否□有境内、外两是□否√他上市公司持1家个以上上市公
股5%以上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收购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收购人披露前持股种类:未持股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0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持股比例:0%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390685018股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37%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变动时间:2025年9月26日拥有权益的股变动方式:广投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中恒集团股份859343587股(占其总股本份变动的时间比例约26.89%)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莱美药业及方式的间接控股股东
是√否□是否免于发出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一)要约的规定
5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是□否√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是□否√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收购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是□否√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露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计划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顾问本次收购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是√否□批准进展情况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否√关股份的表决权
5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收购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彭湖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