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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07证券简称:汉威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169号汉威国际传感器产

业园7号楼3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红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证券代码:300007证券简称:汉威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740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1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74385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0人,代表股份数3355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8%。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415人,代表股份数为7742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438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0人,代表股份数3355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9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3%;反对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9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0%;反对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8%;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证券代码:300007证券简称:汉威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情况:同意7757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3%;反对1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8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42%;反对1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3%;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75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2%;反对1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7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8%;反对1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6%;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53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8%;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

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5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84%;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6%;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证券代码:300007证券简称:汉威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情况:同意22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5%;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5%;

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3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59%;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8%;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任红军先生、李志刚先生、尚中锋先生、杨昌再先生、肖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22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9%;反对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2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80%;反对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6%;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6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3%;反对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

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6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7%;反对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证券代码:300007证券简称:汉威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8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1%;反对1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8%;

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3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26%;反对1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5%;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任红军先生、李志刚先生、尚中锋先生、杨昌再先生、

肖锋先生、关凤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卢伟东律师、徐嘉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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