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为大津重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大津重工就 1艘 5200DWT多用途杂货船项目(船体号:DJHC6320)与原买方 FLC
CHANCE SHIPPING LIMITED、新买方 SEACON SHIPPING PTE.LTD.分别签署了建造合同及
对应的更新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大津重工拟委托厦门建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具分离式保函合同。大津重工以对应在建船舶动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基础合同涉及保函事项向厦门建发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开具分离式保函合同事项,向厦门建发担保提供合计不超过 639万美元的连带保证反担保,预计反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4312.55万元(以 2026年 9月 24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反担保保证书》。该反担保生效情况以届时实际出具的《反担保保证书》为准。
2、金海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含)1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含)21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
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具体融资租赁业务如下:
(1)公司于 2026年 3月为大津重工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租金总额(含租息)共计 9106.4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租金总额(含租息)剩余 4515.11万元尚未到期。
(2)公司于2026年6月为大津重工与苏银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租金总额(含租息)共计 11243.2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投放部分所产生租金总额(含租息)剩余 6654.49万元尚未到期。
(3)大津重工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苏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总额(含租息)为人民币 10302.48万元,期限不超过(含)1年。
因此,本次需要为大津重工提供担保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上述第(1)(2)项未到期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共计人民币 11169.60万元,以及上述第(3)项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总额(含租息)人民币 10302.48万元,共计 21472.08万元。
上述第(1)(2)项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41)。
(二)审批情况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 2026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3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5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 12月 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0441.01 463133.24
负债总额 354875.84 333773.70
其中:银行贷款 31173.11 20211.48
流动负债 351956.44 326716.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
净资产 145565.17 129359.53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89068.70 405138.12
净利润 16002.65 27437.27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2日
注册地点:泰州市创新大道 66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婕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18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装备设计制造;高速船艇的设计制造;围油栏、收油机的研制生产销售;水下运载工具、水下通信设备、扫描观察探测设备、水下机器人、潜水配套设备的研制
生产销售;救生筏(艇)、气动抛投器、救生圈、救生衣、救生平台、海上撤离系统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海水淡化处理、
污水处理;消防设备研制生产销售;航空设备、船舶设备、海洋设备、水下观探测设备、水下运载工具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无人航空飞行器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与信息咨询;海洋新型人工
渔礁研发、生产、销售;人工岛屿工程施工;汽车销售、维修及配件销售,新能源充电桩的研发;新型雷达的研发和生产;船用设备研制生产销售;化纤绳网、带(含安全带、吊带)、水
鼓、锚链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冷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橡胶制品、木质家具、电线电缆的研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设计;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制造;船舶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专业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604.78 24608.96
负债总额 18217.41 20576.45
其中:银行贷款 3012.07 4001.35
流动负债 18217.41 20576.4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
净资产 3387.36 4032.51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941.11 12916.50
净利润 -714.05 237.29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保证书》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担保人”)
债权人:厦门建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 、 反 担 保 保 证 期 间 : 编 号 为 BHSQ26081100310001 、 BHSQ26081100320001 、BHSQ26081100330001、BHSQ26081100340001的《委托出具分离式保函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述担保期间届满后三年。如本担保人已严格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归还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使贵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则贵公司亦不再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
3、反担保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委托出具的保函担保范围,存在利息及汇率波动风险,
为保证反担保覆盖的充分性,本担保人确认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按保函开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不得低于保函最高担保金额(含保函项下利息)折算人民币金额的 1.2倍,即 639万美元。
4、反担保保证范围:本担保人保证对债务人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主合同或
对主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其他文件中约定的义务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
5、生效方式:本担保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所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甲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债务人: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
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
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2.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2.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2.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根据本合同中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
1、保证方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3、保证金额:21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
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其他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
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生效方式: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补充,均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 19442.433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9342.40 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 281033.13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483839.91万元(以 2026年 9月 24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0.48%。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490502.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反担保保证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