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一杏
本人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5年度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童一杏,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会计,中山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西澳大学会计学讲师、会计学副教授,昆士兰大学会计学副教授。
现任上海大学会计学教授,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数次数次数童一杏独立董事
9900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
事高管任命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1月至12月,本人召集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督促公司内审部对定期报告及其它事项进行审计,关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的审计积极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1月至12月,本人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制订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公司高管团队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接受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审议了《关于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控股股东重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定期财务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积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召
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同时,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积极组织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1、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是在公司主导下展开的资源整合类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控股股东隆海重能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公司与江西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间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4、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是在公司主导下展开的资源整合类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4年各项任务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的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童一杏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