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11月对公司进行预审,并于2026年1月正式进场审计,2026年3月下旬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尤其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了重点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5年度年报审计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结论以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的年审情况及总体评价、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四)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