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公告编号:2025-049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因经营需要,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签署了 2 艘 5900DWT 多用途杂货船项目(NAVI NORDIC和 NAVI SCANDIC)建造合同及对应的《船舶出口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保函事项向中船贸提供合计不超过1171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8412.46万元(以2025年6月1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与中船贸签署了《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效。
2、鉴于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金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5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4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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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1789.19346609.24
负债总额261429.46242958.22
其中:银行贷款32325.6024640.37
流动负债258765.872404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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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10359.73103651.01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67310.47337245.87
净利润6606.0221834.04
2、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开采施工平台的桩腿、桩靴和提升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钢结构加工等
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9847.8034027.59
负债总额32028.4626073.74
其中:银行贷款10997.585993.79
流动负债26956.9423558.4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7819.347953.85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447.6918555.47
净利润-175.58672.56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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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
乙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债权人,保函出具方)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保证期间:任一主合同项下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2年。任一主合同或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2年。
3、反担保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3.1若以下保函发生船东索赔,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需退还船东的进度款及其应承担的
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a. 2 艘 5900DWT 多用途杂货船保函总金额壹仟壹佰柒拾壹万元整美元【11710000.00 美元】,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乙方及船东的出口合同如下:出口合同号:DJ2024JY-121DJ2024JY-122;对应的船体编号:DJHC6321 DJHC6322。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第一期款开工上船台交船释放船体号项目名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
5900DWT 多
DJHC6321 2025/6/10 2026/3/15 2026/8/12 2027/1/28用途杂货船
担保金额234.2234.2117.1585.5
5900DWT 多
DJHC6322 2025/6/10 2026/6/4 2026/11/1 2027/4/15用途杂货船
担保金额234.2234.2117.1585.5
合计担保金额468.4468.4234.21171
b.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对某个造船合同项下某个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着该造船合同履约完成,或甲方已全额赔偿由于该造船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甲方对该造船合同该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甲方在其他造船合同和其他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3.2应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进口设备保证金、保险费、佣金、代理费、汇率损
失以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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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主合同中规定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并包括不限于因江苏大津重工有
限公司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3.4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3.5甲方向乙方就每一条船对应的每一份造船合同或出口合作合同分别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1.1倍。
4、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等程序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失效。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中船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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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生效方式: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保证人签名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5533.68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93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121862.75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10052.12万元(以2025年6月10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8.11%。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10052.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8.11%。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担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