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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8 查看全文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094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

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10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0949 号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生物”)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科生物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科生物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安科生物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科生物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2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科生物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为安科生物容诚专字[2024]230Z094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鲍灵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娜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淑玮

2024年3月26日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范和制度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充分考虑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公司需要的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2023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年度内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苏豪

逸明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科华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科华振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合肥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瀚科

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琪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合安

科生物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政策、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对外

担保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

1、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明确规定了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组织间各司其职,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运行情况良好。

2、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3、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职,规范发展战略的内容,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4、人力资源政策高素质的人才是公司稳健发展的根本,公司坚持“德才兼备、岗位成才、用人所长”的人才理念,始终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整体战略目标为依托,以构建和谐公司为根本,制定了一整套人力资源的制度体系,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也确保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对控

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制度规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统一的财务政策及核算口径;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经营管理情况。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各子公司对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遵照执行,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6、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

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7、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销审批权限、采购审批、固定资产管理、货款管理制度、出差管理、财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等,并明确了授权等内部控制环节,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记录了公司会计信息,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及时有效与真实可靠,加强了公司财务监控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在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管理、内部稽核控制等方面

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子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总部指导。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财务制度,各类账簿和报表等都由电算化系统生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8、对外投资控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活动的审批权限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相关投资都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待机构投资者来访、参加机构投资者的策略报告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和电话网络

沟通等方式与投资者、证券投资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法定媒体,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并实施各报告期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3年度公司对需披露的事项严格按照披露标准、程序来披露,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处罚。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一般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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