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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09证券简称:安科生物公告编号:2026-02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4日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

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 K-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座 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16人,代表股份65526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7人,代表股份606178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9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479人,代表股份4908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99人,代表股份

69392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

20303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9人,代表股份4908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1%。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58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

反对343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弃权243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1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74%;反对343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515%;弃权243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65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7%;

反对332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弃权

283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7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38%;反对332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971%;弃权283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5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8%;

反对249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弃权

220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7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89%;反对249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8%;弃权220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606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

反对33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弃权

280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45%;反对33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713%;弃权280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06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9%;

反对392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5%;弃权

279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9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60%;反对392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18%;弃权279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0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14%;反对393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9%;弃权

334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11%;反对393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773%;弃权334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6%。

关联股东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周源源女士、赵辉女士、汪永斌先生、

李坤先生、江军培先生、杜贤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76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2%;

反对321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8%;弃权

282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9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90%;反对321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345%;弃权282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6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5%;

反对641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2%;弃权

283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69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444%;反对641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464%;弃权283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2%。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81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2%;

反对218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弃权

267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43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01%;反对218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447%;弃权267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2%。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1320708.00元变更为人民币

1670700708.00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5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6%;

反对265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

25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9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8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34%;反对265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250%;弃权25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史山山律师、朱华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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