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证券简称:安科生物公告编号:2025-07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抗肿瘤事业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名,申请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72521258股的0.017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5日。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2、2022年9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9、2023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3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对728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
9921420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9日。
13、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5、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6、2025年0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7、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同时,同意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亦出具相应报告。
上述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以下简称“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15日届满,于2025年11月17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抗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成就情况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件。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解除限考核年业绩考核目标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售期 度 [2023]230Z1233号、[2024]230Z0957号)、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
2022 [2025]230Z1168 号),公司 2022年度、注 1增长率不低于 207%;或 2022年净利
年度注
润16.36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不低于亿元。
首次授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326.03万元予部分2023注1增长率不低于269%;或2022年及2023(调整后)、84722.94万元、70694.84
第一个年度注
年累计净利润1不低于13.98亿元。万元,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解除限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售期年度未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2024注1增长率不低于342%;或2022年、2023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年度年及2024注年累计净利润1不低于23.14
别为71445.41万元、90982.27万元、亿元。
73036.90万元。
抗肿瘤事业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需在各年度按照公司相
关规定接受考核,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综上,2022注
年度净利润1为71445.41限售的比例。万元,较2021年增长率为245.77%,达公司层面业公司层面业公司层面解到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净利解除限售期
绩考核年度绩考核系数除限售比例注润1较2021年增长率为340.32%,2022
第一个解除限2022年度15%年及2023注年累计净利润1为162427.68
售期2023年度15%50%万元,达到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2
2024年度20%注
年、2023年及2024年累计净利润1为
若2022-2024年某一年度未实现相应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235464.58万元,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的,则抗肿瘤事业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对应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0。核目标。因此,该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全部达注1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净利润指未扣除本次股成,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次解除限售期,10名抗肿瘤事业部首
抗肿瘤事业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 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D四个档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A”,本次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解除限售比例相应为100%、80%、60%、0%。
售比例为100%。
因此,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该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抗肿瘤事业部首次获授人员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5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8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73%,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名。
5、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获授的限本次解除限剩余未解除本次可解除限售数姓名制性股票售的限制性限售的限制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数量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量的比例抗肿瘤事业部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
/57900028950028950050%术业务/管理人员
(10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抗肿瘤事业抗肿瘤事本次变动后部以外获授业部首次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人员首次授获授人员股份数量比例
(股)(%)予第三次解解除限售(股)(%)除限售变动变动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45082105026.95-7215360-28950044331619026.51
通股高管锁定股43618869026.08451920044070789026.35
股权激励限146323600.87-11734560-28950026083000.16售股
二、无限售条122170020873.057215360289500122920506873.49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1672521258100.00001672521258100.00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变动前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
的2025年12月1日股本结构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公司完成解除限售业务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表中变动前后的总股本均包括拟回购注销的120055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五、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