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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09证券简称:安科生物公告编号:2025-025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

18日09:15至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 K-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 座 12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4人,代表股份63536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35人,代表股份

610150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1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429人,代表股份2521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6人,代表股份47832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261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2521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0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12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弃权

215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38%;反对12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967%;弃权215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5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

反对12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弃权

27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2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24%;反对12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796%;弃权27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0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

反对124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弃权

22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56%;反对124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2%;弃权22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2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

反对13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

207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0%;反对13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26%;弃权207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2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

反对123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

210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8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7%;反对123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762%;弃权210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1%。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8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23%;

反对147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1%;弃权

39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5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5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39%;反对147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805%;弃权39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6%。

关联股东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周源源女士、赵辉女士、汪永斌先生、

李坤先生、江军培先生、杜贤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8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2%;

反对12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弃权

25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5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74%;反对12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591%;弃权25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9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3%;

反对464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1%;弃权

423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6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38%;反对464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14%;弃权423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07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5%;

反对609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1%;弃权

199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3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436%;反对609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393%;弃权199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8%;

反对598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7%;弃权

2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131%;反对598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087%;弃权2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87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4%;

反对611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8%;弃权

3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301%;反对611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763%;弃权3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6%。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111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

反对9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29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8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30%;反对9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2%;弃权29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

1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9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

反对11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

275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5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99%;反对11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039%;弃权275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96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1%;

反对143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弃权

328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20%;反对143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006%;弃权328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3%。

关联股东李增礼先生、李城花女士、王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朱华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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