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99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目录页次
一、出具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1-3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1-3年度审计报告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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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ahua-cpa.com出具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992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豆神教育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豆神教育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1页大华核字【2026】0011005992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豆神教育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豆神教育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豆神教育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豆神教育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2页大华核字【2026】0011005992号专项审核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6】0011005992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思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3页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带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20953 号)。
本公司现就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
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豆神教育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豆神教育因2023年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对业绩预告
予以修正以及未及时披露多笔诉讼、仲裁,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豆神教育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做了以下整改:
未及时披露多笔诉讼、仲裁事项整改情况
1、补充披露公司诉讼仲裁
公司对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整理,并于2024年8月16日对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后续公司持续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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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持续地组织了公司董高和法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董高及相关人员充分理解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披露标准和法规要求,严格的按照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及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的提高了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3、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为规范公司诉讼仲裁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有效管理和及时披露,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责任,切实的提高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法务部将定期更新诉讼仲裁信息至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各部门配合做好事前预警和排查,同时督促相关方及时告知公司应披露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相关审核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规范意识,避免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整改情况
1、披露业绩修正公告
公司2024年1月24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年报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展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深入,对公司重整收益的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及时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确认的重整收益约
58460.07万元,修正后非经常性损益预计约47782.85万元,与2024年1月24日披露
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200.00万元相比,修正前后非经常性损益差异约为48982.85万元。本次业绩修正,主要是因为公司对于破产重整中涉及的法律流程、会计准则对于重整债务清偿、计算破产重整收益以及确认重整收益的要求和条件,在解读上存在差异。
2、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分别从制度建设、财务监督与内控检查、信息沟通
等角度整体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了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在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避免了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综上,公司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