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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11证券简称:鼎汉技术公告编号:2026-45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或“公司”)股

份1091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8%)的高级管理人员万卿先生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5%)。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万卿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告知函,万卿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06月26日至

2026年09月25日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0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截止本公告日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卿1091299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万卿(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股份来源: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股

份、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四)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2800股,即不

超过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六)减持期间:本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

06月26日至2026年09月25日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七)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集中竞价的相关规定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承诺履行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时间情况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

20242024年09月12

首次公开发行或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年09日至不再担任公

再融资时所作承万卿其他承诺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良好

月12司董事、高级管诺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日理人员职务止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

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万卿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所有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万卿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万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万卿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五)万卿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万卿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万卿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的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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