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6-60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2日
5、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中秋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5人,代
表股份235368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30374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99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2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表 110 人,代表股份 1025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代表股份 5257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人,代表股份 499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7%。
10、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
(股) (股) (股)果《关于拟续 总表决情 2332654 99.106 0.8510 0.042
2003000 100500 0 0%
聘立信会计 况 59 3% % 7% 通
1.00
师 事 务 所 其中,中 79.481 19.5379 0.980 过
8148381 2003000 100500 0 0%
(特殊普通 小股东的 8% % 3%合伙)为公 表决情况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购买 总表决情 1633242 98.760 1.1865 0.053 6999397 29.738
1962100 88600
董事、高级 况 82 0% % 6% 7 0%通
2.00 管理人员责 其中,中
79.996 19.1389 0.864 过
任 险 的 议 小股东的 8201181 1962100 88600 0 0%
8% % 2%案》 表决情况
注:提案编码为 2.00的议案涉及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顾庆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 69024659 股股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卿先生持有公司 818499 股股
份、刘洪梅女士持有公司 150819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