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证券简称:鼎汉技术公告编号:2025-6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1号),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6905000股股票,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4205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875779.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330120.11元,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11月 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9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
1管理:
注
开户主体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201932573222405900.00
股份有限公司司广州白云支行
合计222405900.00
注:账户余额为截至2025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8110901012201932573_,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22240.59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甲方承诺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甲方通过乙
方“监管宝”产品实现资金监管,即甲方网银仅开通查询和监管支付功能,并设置网银单笔落地审核金额为人民币0元。在此种方式下,甲方通过网银监管支付方式对外支付,支付资金低于落地审核金额,则由甲方自主支付;支付资金大于或等于落地审核金额,则由乙方进行落地审核。(落地审核是指企业网银转账交易达到或超过网银系统设置单笔金额上限时,实行强制落地处理,由乙方审核操作后,交易才能发送)。甲方提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时,需通过网银向乙方出具《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一)及其他乙方要求的材料(如有)。乙方仅对划款指令和其他本协议要求乙方审查的文件作表面形式审查。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2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泽洋、宋江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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