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证券简称:鼎汉技术公告编号:2025-75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02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9日,公司总股本605555387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2人,代表股份230322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
1份226359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962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17人,代表股份10343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380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962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37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5%;反对2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9%;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8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02%;反对2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27%;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41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372%;反对28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1%;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08%;反对28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2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41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94%;反对28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9%;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91%;反对28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38%;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议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43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5%;反对28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9%;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45%;反对28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3权股份总数的27.3438%;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7%。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五)议案5.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41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94%;反对28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9%;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91%;反对28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38%;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六)议案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41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2%;反对28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1%;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08%;反对28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2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七)议案7.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41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380%;反对283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6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79%;反对283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50%;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八)议案8.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41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0%;反对283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6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79%;反对283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50%;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九)议案9.00《关于修订<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3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5%;反对231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8%;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751%;反对231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5权股份总数的22.3978%;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议案10.00《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4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6%;反对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
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6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85%;反对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44%;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李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6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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