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证券简称:鼎汉技术公告编号:2026-30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及2025年0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奇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前本次担保后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签署日期金额的担保金额的担保金额民生银行鼎汉技术鼎汉奇辉50002026年04月21日45009500沈阳分行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年04月02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01)法定代表人刘琳注册资本10001万人民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
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经营范围零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2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83269655.29560842867.29
负债总额242816779.59308675961.17
其中:银行贷款25021547.9519005095.00
流动负债237265069.86305920005.18
净资产240452875.70252166906.12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10498447.82211216908.55
利润总额-14210052.21-23531748.33
净利润-11714030.42-21803521.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否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三)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
授信字第 ZHHT26000224213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下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四)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大写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6年04月20日至2027年04月20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
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3(六)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范围
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5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1.44%;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目前已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4



